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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株洲市醴陵市明月镇等4个镇新联村等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第4标段(重新招标)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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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4-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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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陵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株洲市醴陵市明月镇等4个镇新联村等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项目名称),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醴陵市******改革局批文名称及编号发改[2024]286项目业主为******农村局 ,资金来源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农村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醴陵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株洲市醴陵市明月镇等4个镇新联村等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第4标段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

2.3 建设规模:

项目估算总投资2122.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本项目建设高标准农田0.75万亩,其中新增建设0.43万亩,改造提升0.32万亩,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壤改良、田块整治、骨干山塘、灌溉排水渠、泵站、闸坝、机耕路、科技推广措施等。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1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标段划分: 醴陵市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株洲市醴陵市明月镇等4个镇新联村等6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二0二四年),共划分6个标段,因标段较多,按照相关规定,须分批次招标,同一投标人在所有批次6个标段中只可投标其中1个标段,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第4标段,各标段招标控制价和建设地点详见下表: 

标段或费用名称

建安工程费(万元)

所在村

备注

4标段

222.909188

汪家桥村

明月镇

明月镇

3)计划工期:120日历天。(本项目关键节点工期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

2.5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 保修要求:根据国务院第279号令及招标文件相关规定保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 4标段投标人近5年(指 2019 年11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完成过1个单项合同额111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施工业绩。

(类似项目是指农田建设项目、灌区建设项目、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田间工程项目、烟田基本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施工项目,以上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改造等)

3.5 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在本投标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贰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独立投标人正式员工,无在建项目(同一施工项目负责人不能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项目关键岗位,关键岗位是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无在建项目指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期,无在建未完工项目或已中标(以网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为准)未开工项目,以及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3.8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9 信誉 

3.9.1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 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28 号),凡被列入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黑名单或省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受到湖南省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9.2 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建设中存在《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以及在“信用中国 ”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从业单位,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其他: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须知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4.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株政办发〔20242号文件规定的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自2024 11  19 日~202412 10 9时止(北京时间)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工程建设—其他—招标/资审公告—附件 ”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相关招标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其他—答疑/补充通知 ”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的发布情况。

6.3 投标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文件、招标答疑、补充通知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 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4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点击“工程建设系统入口-免费注册”链接,进入“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统一注册平台”进行注册登记。

7.投标文件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1210900分(北京时间),请投标人登录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7.2 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后 30  分钟内。请投标人确保投标文件如期解密。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如需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制作投标文件时使用的CA 锁在开标现场解密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3 开标地点:招标人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上公开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同时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具体开标室详见电子指示屏)(设置网上开标席位 / 设置线下开标会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行政监督部门为******农村局,电话:0731-******

10.特别提示

10.1 本项目招标文件系按《株洲市政府投资项目成本控制管理暂行办法》(株政办发〔2021〕17 号)、《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的要求编制。

10.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有围标串标嫌疑或显失公平等问题的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0.3 履约担保

******银行出具的若该投标人中标即为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意向书,格式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前述“所在地”含相应的地级市及其所辖县、市、区。

10.3.2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不超过 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中标金额比最高投标限价的降价幅度超过10%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加上最高投标限价与中标合同金额差额部分的 50%。

************************银行出具的保函。担保责任期至对应工程竣工(达到验收要求)之日终止,且在项目竣工前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

10.3.4 履约担保提交的期限:自中标人接获中标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7-14 个工作日,由招标人选择)。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超过期限未提供履约保函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法依规和《株洲市政府性投资工程招投标操作办法》(株政办发〔2024〕2 号)第五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10.3.5 履约担保机构不按建设单位依约提出的索赔时限履行担保赔偿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及时通过诉讼追偿并采取相应诉讼保全措施,依法落实履约担保责任。

10.3.6 履约担保的使用和违约责任:

1)承包人应当自收到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发出的开工令之日起 15 日内开工,非不可抗力原因不按时开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施工合同,承包人必须在收到合同解除通知书后 10 日内无条件退场,其全部履约担保资金不予退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2)承包人应按关键节点工期和总工期要求完成工程建设,如出现不合格工程应立即返工,返工耽误的工期和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工期违约超过关键节点工期的按合同约定罚处工期违约金,其中超过关键节点工期 10 日内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0.5%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达 10 至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1%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20 日的每延迟一天按履约担保金额的 2%计取;工期违约累计超过 30 日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无条件清退出场,全部履约担保金不予退还,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完成的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的价格和进度款支付比例清算,余款不再结算支付,且不能免除承包人对已完成工程的质量缺陷责任。承包人违规分包和转包工程以及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按上述规定清退承包人。

3)承包人关键节点工期或总工期违约超期在 20 日以内的,发包人不在工程进度款中扣划违约金,也不动用履约保函;工期违约超过 20 日的,发包人将根据合同约定动用履约保函扣划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承包人积极组织工程施工并按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了全部工程并达到竣工验收要求的,不计违约金,过程中扣划的违约金全额退还给承包人。因建设单位责任延误工期的,需进行工期延误签证,不计算在承包人延期内。承包人提前完工的,甲乙双方可在合同中约定相应奖励。

4)如承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其他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合同约定从履约保函中扣除承包人应付的违约金,若保函金额不足赔偿违约金,不足部分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若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工期延误超过总工期,且建设单位应付工程款超过保函额度的,可以协商提前退回保函,由欠付工程款中与保函同等额度的资金为后期承包单位履约进行担保。

10.4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时一并提交承诺书,承诺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 5 年无被清退出场历史、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若中标,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承诺书格式详见本公告附件。

10.5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不指定用哪个品牌的造价软件,凡是通过行政主管部门评测合格的工程造价软件均可在招投标电子交易系统中使用。如遇工程造价软件清单报价使用方面问题,请与相应工程造价软件公司咨询;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TEL:0731-****** 或 QQ:******76。

10.6 其它内容

其它内容(可由招标人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添加,但不得另行随意设置违背上位法、规范性文件的条款)。

11.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农村局

   址:******街道五里墩村

人:   郭勉      

   话: 0731-******  

 

(2)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址:湖南省株洲市醴陵市城北大道与国瓷大道交叉路口往东约180米(城市农夫菜堂上坡)

人:  旷建业、肖功英    

电  话: ******    

电子邮件: ******

 

 

 

 

 

 

 

 

 

 

 

 

 

 

 

 

 

 

 

 

 

 

 

 

 

 

 

 

 

 

 

 

 

 

 

 

 

 

 

 

 

附件 1: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施工关键节点工期要求

序号

施工节点

工期日历天

1

完成总工程量的50%

 60天

2

完工和初步验收

 120天

3

总工期

 120天

 

要求:

1、上述关键节点完成的必须是完全合格的工程。

2、计划开工日期为2024  12      18 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为准。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关键节点工期承诺,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可以少于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但须确保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与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关键节点工期一致。

4、投标文件中承诺关键节点工期即为合同工期。

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关键节点工期不得超过本项目的关键节点工期。


附件 2:履约保函意向书

 

履约保函意向书

 

 

(招标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

鉴于          (投标人名称)于          日参加你方作为招标人组                (招 标项目及标段)的施工招标投标 ,若                  (投标人名称)中标,经我行审批后,我方愿意为              (投标人名称)出具“招标文-招标公告第 10.3  ”约定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的履约保函。

 

******银行单位):(盖单位章)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查询联系人:

 

       

 

说明:1.保函出具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增加相关条款,但不得违背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意向书出具人应当是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企业注册地******银行。


附件 3:投标人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我公司在本项目中未参与围标串标、行贿谋求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近五年无被发包人清退出场历史(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无非不可抗力原因放弃中标的情形(以行政监督部门的记录为准)。

我公司将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建设单位拨付的工程预付款和工程进度款、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项目费等建设资金,保证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并接受建设单位监督。

特此郑重承诺!

 

 

 

 

 

 

 

承诺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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