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鸿感应微电子器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4年11月 07日至 2024年11月13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府西二路六号,邮编:5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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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德鸿感应微电子器件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广州花都区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拟选址于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金谷南路以西,花北路以南地块,项目占地面积13388.99平方米,设有2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43775.40平方米,其中1#建筑物为生产车间(-1F~11F,高度55.95m),2#建筑物为员工宿舍(1F~13F,高度49.45m)。本项目年产一体成型电感器20亿个、NR电感器10亿个、T-Core电感器10亿个和电感器塑料外壳4亿个。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磁粉配制的称量调配、造粒、筛分粉尘经统一收集经布袋除尘器(TA004)处理后呈无组织排放;磁粉配制的搅拌、烘干和电感器成型烘烤、热压废气与焊锡废气统一收集后经“1#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TA001)处理引至楼顶57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漆、烘干废气、喷枪与托盘清洗废气统一收集后经“2#喷淋塔+干式过滤器+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TA002)处理引至楼顶57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注塑废气经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治理设施(TA003)处理后引至楼顶57m排气筒DA003高空排放;印字、点胶、剥漆产生的VOCs和点焊线圈烟尘、塑料破碎粉尘加强车间通风呈无组织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51m排气筒DA004高空排放;备用柴油发电机产生的燃料废气呈无组织排放。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