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商创新创业园产业开发项目标准厂房三期(A区)项目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醴商创新创业园产业开发项目标准厂房三期(A区)项目由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以醴经产备【2021】8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醴商创新创业园产业开发项目标准厂房三期(A区)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醴陵市茶东路和石宫路交汇处;
2.3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0687.76㎡,总建筑面积21308㎡,规划布置2栋2F丁类标准厂房以及1栋3F办公用房及相关附属工程。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250日历天。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入湘企业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 进行了基本信息登记;
3.2 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拟任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担任同类职务(即:项目经理,下同);
3.4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3.5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6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要求,
?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拟任项目经理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近三年承担过已完工的单项合同额在21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
3.7申请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拟任的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采用有限数量制的,当通过详细审查的申请人多于 7 家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限定为 7 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21年 4 月 21 日至2020年 5 月 7 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株洲公共资源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招标公告”进行网上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及相关资料的澄清答疑等相关资格预审资料。通过网络下载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与书面资格审查文件及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售后不退。
5.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下载方式。招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的澄清答疑均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建设工程—房屋建筑—答疑/补充通知”栏目上发布,通过网络下载的澄清答疑与书面澄清答疑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申请人自行下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申请人务必动态关注澄清答疑文件的发布情况。
5.5 申请人应自行在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获取资格审查文件、资格审查文件的澄清答疑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申请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下同)及资格审查时间均为2021年 5 月 7 日 10 时00分,地点为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株洲市天元区牛家牌路111号)。
6.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要求密封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3 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身份证明、资格审查开标会结果默认申明(详见本公告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详见本公告附件1)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醴陵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电话0731-******。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醴陵市中山南路194号二楼
联系人:李翔 电话:0731-******
2021年4月20 日
附件1:
通 知
各投标人:
为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将防控措施落实到位,根据《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株公资发〔2020〕5号)、《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株公资发〔2020〕8号)及关于印发《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精准稳妥推进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湘发改公管〔2020〕195号)文件精神,招标公告招标工作做如下通知:
1、投标人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不强制要求为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交易中心开标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身份证明、资格审查开标会结果默认申明(详见附件2)及株公资发〔2020〕5号文件要求的投标人承诺书等资料,并对纸质投标文件密封性检查确认后即可离场;
2、取消资格审查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代表必须出席开标会的所有条款;取消开标时对投标人代表的身份验证工作。
3、各投标人按照《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指南》、《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有序高效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参加开标活动。
4、疫情防控期间,各投标人须充分考虑因体温测试、入场登记、电梯乘坐人数限制等因素影响,提前到达交易中心。
附件2:
资格审查开标会结果默认申明
(招标人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现参与 (项目名称)的投标。为响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本单位自愿放弃参加现场开标会议,并完全认可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现场开标结果。
特此申明。
投标人: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株洲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防疫期间投标人进场交易承诺书
本单位承诺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以及株洲市委、市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遵守《关于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本单位于 年 月 日参加项目的开标活动。
本单位承诺在进入交易中心后做到以下几点:
1、参与开标人员配合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体温监测和人员信息核查登记。对于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以及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坚决不进入开标现场。
2、参加开标的人员自觉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并遵守交易中心场内各项规定。
3、本单位所派开标人员为:①在(省、市)身体健康人员②从疫区进入株洲隔离已满14天,身体健康人员。
4、本单位保证做好开标前期的各项准备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5分钟以前到达开标区域,避免因时间拖延,造成人员密集接触。
5、开评标结束后,本单位人员将迅速离场,不在公共区域内停留。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书单独打印开标时交代理公司,投标人为按上述要求或未带本承诺书则不得参加开标,造成的后果概由投标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