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3月26日
采购合同编号:炎城管******号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5]000002
3.项目内容: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新能源) 小型新能源清扫机 9台
4.乙方项目负责人:马永忠 ,联系电话: ****** 。
二、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1.合同金额小写:¥ ******.00元 (含税价)
大写:叁佰零壹万伍仟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4.付款方式: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作为预付款。
(2)分期付款:所有标的物交货安装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余款3%在本合同所有标的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所供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的15个工作日无息一次性付清。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 年3月21日,完成日期:2025年4月21日。总日历天数:30天。
2.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方式:亲自履行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数额为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金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履约担保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
5.质量保证金:3%,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算起,满一年后无产品质量问题,全额退还质量保证金。
四、交货及验收
1.交付方式:乙方送货时需提前2天告之甲方并将货物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2.验收主体:甲方。
3.验收方式:
(1)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甲方原因造成的,由甲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乙方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验收标准:按照招标文件及国家规定执行 。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招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六、其他
1.乙方在交货验收合格后,必须完成对甲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2.乙方在甲方所在的县城设立设备售后服务站。设备出现故障需维修,须在4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
七、本合同一式6份,甲方执 4 份,乙方执 2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 3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甲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章) | 乙方:******有限公司(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电 话: | 电 话: 0731-****** |
传 真: | 传 真: 0731-****** |
| ******有限公司株洲金丰支行 |
| 账号: ************1 |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
包号 | 包名称 | 标的名称 | 主要技术参数或规格 | 单位 | 数量 |
2 | 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新能源) | 小型新能源清扫机 | 详见下附件《SHZ22主要技术指标参数》、《SHZ22产品性能》 | 台 | 9 |
SHZ22小型新能源清扫机主要参数 |
(1)产品尺寸长×宽×高(mm):3980×1280×2280mm。 |
(2)★整备质量:2180kg;最大总质量:2980kg。 |
(3)清扫作业宽度:2.2m。 |
(4)清扫作业速度:5-10km/h。 |
(5)最大清扫能力:23100㎡/h,扫净率:98%。 |
(6)▲清水箱容积:500L。 |
(7)▲垃圾箱容积:1000L。 |
(8)★电池组总电量:34.9kwh,电池组额定电压:332.8V。质保5年或10万公里。 |
(9)驱动电机额定功率:10kw。 |
(10)垃圾箱倾卸举升角:46°。 |
(11)高压水泵工作压力:15MPa。 |
(12)前置固定冲洗装置左右旋转角度:180°,有效冲洗半径:4.5m。 |
(13)★最小转弯半径:1.95m。 |
(14)最大吸入颗粒直径:100mm。 |
(15)满载爬坡度:20%。 |
(16)快充 1.5 小时,慢充 5.5小时。 |
SHZ22小型新能源清扫机性能及配置 |
(1)我方所投产品为纯电力驱动,体积小、通过性好、作业灵活, 适用于中小道路、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大型广场、景区等场所的清扫作业。 |
(2)我方所投产品行走、吸尘作业、液压系统和高压清洗均采用交流永磁同步电动机,并由集成交流智能控制系统控制,电控系统功能强大、性能稳定,可满足不同环境使用。 |
(3)我方所投产品采用优质高容量、高能量密度的锂电池作为动力源,零排放、噪音低,节能环保,电池使用寿命5 年。 |
(4)我方所投产品具有快、慢充两种充电模式。快充装置符合GB/T18487.1-2015 电动汽车传导充电系统通用要求,能兼容市场正常运行的纯电动车所使用的快充桩。 |
(5)▲我方所投产品采用纯吸式清扫作业,配备四个扫刷系统,具有仿地形作业功能。 |
(6)我方所投产品扫刷有旋转无级调速功能,扫刷马达采用液压驱动。据工作环境可调节扫刷高度、宽度和转速,作业灵活,清扫效果好;可拆卸,易维护与保养,清扫装置具有自动避障保护功能。 |
(7)我方所投产品具备一键式作业模式,操作更简便,人机对话界面,操作直观方便;具备定速巡航、上坡辅助功能。 |
(8)我方所投产品风机、水泵具备无级调速功能。 |
(9)我方所投产品驾驶室装配冷暖一体式空调。 |
(10)我方所投产品采用前轴驱动、后轮转向的设计理念,能应对人行道台阶和路沿石的攀爬,转弯半径小,实现了车辆在狭窄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上的原地调转,操作灵活。 |
(11)我方所投产品采用液压自卸式垃圾倾倒方式,垃圾箱具备自动举升倾倒功能,可直接将垃圾倒进中转站,实现无缝衔接,防止二次污染,垃圾箱为一体式不锈钢垃圾箱,具备滤网自清洁功能,容量为1000L,能满足全天候正常保洁需求。 |
(12)我方所投产品配置500L大容量水箱,可长时间支持清扫机一机多能的“扫、洗、冲、拾”等多种功能,以及清扫作业时的喷水降尘功能、无扬尘;水箱箱体密封性能好、耐用、防腐蚀。 |
(13)▲我方所投产品设备前端装配有多角度冲洗装置,冲洗装置可上下、左右调整冲洗角度,左右旋转角度180 度,有效冲洗半径达4.5米,在驾驶室内即可控制边扫边冲洗;并带有极限位置保护功能。 |
(14)▲我方所投产品扫刷前端配备路沿石高压清洗作业装置,可实现边扫边清沿洗路沿石,冲洗压力15MPa。可对路牙及标志线进行高压冲洗,减轻人力;污水通过吸风管吸入垃圾箱,避免二次污染。 |
(15)我方所投产品采用增强型底盘、安全玻璃、全景驾驶室,定制全景钢化玻璃门窗,可全方位观看清扫状况,工作视野清晰、安全、宽敞,作业舒适。 |
(16)我方所投产品具有助力转向功能、车载音响、倒车影像、智能仪表等辅助系统,增加驾驶员的舒适性。 |
(17)我方所投产品配有过载自动保护装置,一旦出现温度过高或电流过高就会自动报警,超过设定的要求就会自动断电停止工作,待达到正常要求时再开始工作。 |
(18)我方所投产品配备高压水枪,15MPa的水压在保证自身清洁的同时,还能解决路面小型污染、牛皮癣、小广告等的清除。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
1.1合同当事人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甲方名称、地址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而取得中标结果,并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2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提供的技术、管理和其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和质量保证、运输、保险、检验、现场准备、安装、集成、调试、培训、维修、技术支持等以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5)“合同条款”系指本合同及其附件、补充文件约定的全部条款。
(6)“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合同的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2.2 合同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确定。
3.合同标的及金额
3.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结果一致。
4.合同价款
4.1具体合同价款见本合同第3.1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5.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1 乙方应当在甲方确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履行合同,具体的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5.2 乙方提供服务的应当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6.货物的验收
6.1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6.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6.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6.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6.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6.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6.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7.货物包装要求
7.1 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
7.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8.运输和保险
8.1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第5.1条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8.2乙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发运合同货物发票金额的110%运输一切险。
9.质量标准和保证
9.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9.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10.权利瑕疵担保
10.1 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0.2 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0.3 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1.知识产权保护
11.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11.2 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1.3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12.保密义务
12.1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13.合同价款支付
13.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凭甲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13.2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乙方。
13.3 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甲方自行支付的部分,甲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13.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账号以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
13.5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
14.乙方应提供的服务
14.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14.2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3 乙方提供的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违约责任
15.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6.合同的变更
16.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6.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6.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7.合同中止与终止
17.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7.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18.2 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19.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9.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9.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20.解决争议的方法
20.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十日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财政部门提请调解。
******法院提起诉讼。
20.3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它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21.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22.通知
22.1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2通知以送到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4.合同生效
24.1 本合同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本章第二节 第1.1款 | 甲方名称、地址 | 名称:炎陵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株洲市炎陵县霞阳镇井冈路95号 |
本章第二节 第1.2(6)项 | 项目现场 | 炎陵县县城及各乡镇 |
本章第二节 第5.1款 | 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 交货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方式:现场交付 |
本章第二节 第9.2(1)项 | 质量保证期 | 本项目整体质保期2年(人为损坏及易损件等除外),电池质保5年或10万公里,电机电控质保3年。 |
本章第二节 第9.2(3)项 | 响应时间 |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2小时内响应,4小时以内到现场 |
本章第二节第13.5项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条件 | (1)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所有标的物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经采购人、采购人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款项;余款3%在本合同所有标的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所供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的15个工作日无息一次性付清。 |
本章第二节 第14.2(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1)提供首年每台设备的设备险和50万元的商业险费用; (2)每台设备配送40套扫刷、两套脚轮,并且每台设备配备一个低压充电桩; (3)配备2套高压充电桩(支持双枪两台设备同时充) |
本章第二节 第23.1款 | 合同未尽事项 | 双方协商解决。 |
采购合同编号:炎城管******号
政府采购合同
采购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甲方)
供货商:******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平等自愿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炎陵县生活垃圾收转运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生活垃圾收转运车辆采购(燃油)
2.采购计划编号:炎财采计[2025]000002
3.项目内容:
(1)、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附加要求
产品名称 | 规格型 号 | 计量 单位 | 数 量 | 单价 (万元) | 总金额 (万元) | 运费 (万元/台) | 交(提)货时间 (需满足发货条件) | 采购人加装部分 |
8吨后压式垃圾车 | ZBH5080ZYSJXE6 | 台 | 20 | 39.8 | 796 | 0 | 合同签订后30天 | 喷字涂装:标配涂装;配置:一、选择配置:标配;二、其他要求:1.上料机构(120+240+660+铁桶上料机构)2.后上料盖需要改为电动或液压开启 |
吸污车 | ZBH5120GXWEQY6 | 台 | 1 | 29.9 | 29.9 | 0 | 合同签订后30天 | 喷字涂装:标配涂装;配置:标配 |
洒水车 (5m3) | ZBH5073GSSEQY6 | 台 | 5 | 25 | 125 | 0 | 合同签订后30天 | 喷字涂装:标配涂装;配置:一、选择配置:标配;二、其他要求:1.后工作台需要特配20M耐磨水管 |
3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ZBH5030ZXXSCE6 | 台 | 2 | 16 | 32 | 0 | 合同签订后30天 | 喷字涂装:标配涂装;配置:标配 |
31吨车厢可卸式垃圾车 | ZBH5310ZXXZZE6 | 台 | 3 | 81 | 243 | 0 | 合同签订后30天 | 喷字涂装:标配涂装;配置:标配 |
垃圾转运车 | ZBH5162ZXLDBY6 | 台 | 7 | 46 | 322 | 0 | 合同签订后30天 | 喷字涂装:标配涂装;配置:标配 |
洒水车 (10m3) | ZBH5183GSSDBY6 | 台 | 4 | 34.88 | 139.52 | 0 | 合同签订后30天 | 喷字涂装:标配涂装;配置:一、选择配置:标配;二、其他要求:1.后工作台需要特配20M耐磨水管 |
大件垃圾转运车 | CC1030US45A | 台 | 1 | 17 | 17 | 0 | 合同签订后30天 | 喷字涂装:标配涂装; |
其他说明: | ||||||||
附:1、乙方承担所有采购车辆的交强险、购置税和办理上牌,甲方提供协助。 2、本合同签订后6个月内须实现货物交接,因特殊原因需超过6个月再进行货物交接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渗滤液设备、餐厨垃圾成套设备、垃圾分选成套设备、站类产品等环境设备除外。 |
(2)合同总价包含以下软件清单,请在对应项填写数量。
产品名称 | 软件数量(套) |
中联环境垃圾收运设备电控系统V1.0 | 20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有关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按乙方的企业标准执行。
三、合同履行:
1.时间:2025年3月21至2025年5月21日,总日历天数:60天
2.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乙方送货时需提前2天告之甲方。
3.货物运输及装卸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履约担保:履约担保数额为中标金额的10%,履约担保金缴纳方式为银行保函,履约担保时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合同履行完毕。
5.验收:由甲方组织人员对所提供货物对照招标文件以及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进行验收。
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合同金额 小写:¥ 17044200.00元 (含税价)
大写:壹仟柒佰零肆万肆仟贰佰元整
2.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3.付款方式: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分期付款:所有标的物交货安装验收合格并经甲方、甲方上级主管单位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7%,余款3%在本合同所有标的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所供产品无质量问题)后的15个工作日无息一次性付清。
五、质保条款
1.质保定义:是指乙方承诺在一定期限内,免费维修、重作或更换出现功能失效、性能严重下降的零部件。人为损坏、意外损坏及不可抗力损坏不在质保范围内。
2.质保期限:是指乙方对所出卖的产品的零部件进行质保的期限,逾期乙方不提供质保服务。质保期限自甲方收到产品之日起开始计算。
产品零部件质保标准:
序号 | 部件 | 质保期 |
1 | 底盘、发动机 | 按照底盘、发动机供应商质保条款执行 |
2 | 易损件、易耗件 | 不提供质保 |
3 | 整车其他部件 | 二年(24月) |
3.延长质保期:乙方可为甲方提供延长质保期服务,需根据情况另行签订乙方产品延长质量保证期补充条款。
4.甲方按本质保条款享受质保服务,质保期内乙方只承担质保范围内的部件在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合理人员工时及材料费用;质保期外乙方将收取维修费、材料费等费用。双方对故障原因存在争议时,乙方不应当以此拖延或拒绝售后服务;甲方亦不能以此拒绝或拖延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修理、更换等,否则,由此扩大的损失由相关责任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整机为裸装,随机文件用资料袋包装,随机工具用工具箱包装,随机附件、备品、配件用通用物包装,包装物不回收。
七、产品随机附件、备品、配件、工具、文件数量及供应办法
由乙方按“产品验收交接单或者产品签收单”提供,随同主机发运“产品验收交接单或者产品签收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八、违约责任
1.乙方迟延履行交货义务,需承担甲方已支付货款万分之五/日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及附件约定履约,由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合同解除
甲方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若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2.若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七日内甲方不在“产品验收交接单或者产品签收单”上签字或盖章,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货物,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款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如履行合同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机构
******委员会直接授权的、对争议产品有质量检验、鉴定资质的产品质量检验、鉴定机构进行产品质量检验、鉴定。
十二、特别约定
1.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和其他增加、变更、减少乙方权利义务的文件必须加盖乙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乙方不予认可;合同、附件、补充协议、文件所有条款文字、数字更改、涂划必须在更改、涂划处加盖乙方合同专用章后方具有法律效力,否则乙方不予认可。
2.如未对配置作出特别说明,按乙方出厂时的标准配置交货。
3.对底盘车、副发动机质保保养,按照底盘车、副发动机生产厂家规定到其服务站进行维修处理。
4.甲方所支付的货款必须汇入本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和帐号,否则乙方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5.双方共同约定本合同项下文件、发票、收据、权证及相关司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开庭传票、诉讼材料、裁定书、判决书等)的送达以甲方在本合同签字栏中提供的信息为准,因甲方提供或者确认的地址、联系方式不准确无法送达,或者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告知乙方无法送达,或者甲方拒绝接收文件而导致退回的,相关文件应于向邮寄地址发出后的第二日视为已送达给甲方。
6.乙方在乙方处将车载信息系统安装调试完毕后,作为产品的一部分交付给甲方。甲方知悉并认可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已加装车载信息系统,并且同意乙方通过车载信息系统对本合同项下的产品进行信息化管理。
7.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的,乙方有权随时对产品进行停机、锁机;乙方对甲方采取上述措施给甲方以及第三人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拆卸、损坏车载信息系统;如有违反,由此造成的设备故障与产品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9.乙方在交货验收合格后,必须完成对甲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
10.乙方在甲方所在的县城设立设备售后服务站。设备出现故障需维修,须在4小时内到达维修地点。
十三、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招标文件
4.中标通知书
5.投标文件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7.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9.其他合同文件
十四、本合同一式六份, 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 3月21日
合同订立地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甲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章) | 乙方:******有限公司(公章)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地址:湖南省炎陵县井冈东路95号。 |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高新区林语路288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B0R69096M | 开******银行:******银行长沙 麓谷科技支行 |
| 开户行账号:************0003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0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