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新郑市民政局2024年“物质+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5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4-51-01 | 新郑市民政局2024年“物质+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一标段 | 268300 | 268300 | 是 | 268300 |
2 | 新财磋商采购-2024-51-02 | 新郑市民政局2024年“物质+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二标段 | 279800 | 279800 | 是 | 279800 |
3 | 新财磋商采购-2024-51-03 | 新郑市民政局2024年“物质+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三标段 | 293800 | 293800 | 是 | 293800 |
4 | 新财磋商采购-2024-51-04 | 新郑市民政局2024年“物质+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类项目四标段 | 90000 | 90000 | 是 | 90000 |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磋商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4 服务期限:1年
5.5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规范、规定,满足采购人需求
5.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四个标段;
一标段:西南片区(含四个服务单位):观音寺镇、梨河镇、辛店镇、具茨山管委会
二标段:中心片区(含六个服务单位):城关乡、新建办、新华办、新烟办、新区管委会、和庄镇
三标段:北部片区(含五个服务单位):新村镇、郭店镇、薛店镇、孟庄镇、教育园区(龙湖镇)
四标段:对一标段、二标段、三标段的服务内容进行评估
项目属性:服务类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后,登录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响应文件。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为100%,其中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预留份额为100%(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