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街道增减挂钩项目)施工”项目2024年10月18日发出的施工澄清答疑公告(01号)作出如下修改:
2、将“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综合监管系统”的网页截图。完成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
修改为:
“类似工程业绩必须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全国地质勘察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或各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中可查询,并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南省智慧住建云”或“全国地质勘察行业监管服务平台”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平台”或“全国或各地区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的网页截图。类似工程业绩完成时间在招标文件要求期限内的即为合格,招标文件要求的期限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825天内已完工项目,完工时间以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之日为准。”
招标文件中的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发布之前的澄清答疑公告与本澄清及答疑通知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及答疑通知为准。本澄清及答疑通知发出后,本项目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均不变,各投标人如有异议,请在本补充通知正式发出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人提出,否则视为投标人认同上述内容。
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谨请海涵 !
招 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资源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