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中学2024—2025学年采购印刷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08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 采购预留金额(元) |
1 | 新财磋商采购—2024—41 | ******中学2024—2025学年采购印刷服务项目 | 950000 | 950000 | 是 | 950000 |
5.2 项目地点:新郑市境内。
5.3 质量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
5.4 服务期限:1 年(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5.5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2、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 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拒绝参 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信 用中国—信用服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须在公告发布之后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前,截 图附在响应文件中);
3.3、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人,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 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5、响应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