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配送车驾驶服务外包项目已由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 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配送车驾驶服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名称: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配送车驾驶服务外包项目;
2.2 招标范围:根据招标人的配送要求,确保完成招标人安排的卷烟配送车辆驾驶业务及其他配送任务,配送专用车辆由招标人提供。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
2.3 服务期限:2年,具体服务周期以合同约定为准。
2.4 项目投资估算:624.86万元(含税),312.43万元/年。(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服务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3.1.1 资质要求:/
3.1.2 ******事务所出具的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无拒绝或否定意见。(注:2024 年 1 月 1 日后成立的公司如无法出具财务审计报告,可不提供)。
3.1.3 业绩要求:/
3.1.4 信誉要求:参加本******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无行贿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3.1.5 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3.1.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①投标主体要求:投标人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或单位);投标人营业证照有效。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 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③投标人提供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编号。投标人不以基本账户为一般******银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该账户和账号为招标 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约定的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款项的唯一账号(所提供的账户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2日(北京时间,下同)起,登录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s://ggzy.hengyang.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潜在投标人须在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并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 证书,含电子 印章)、法人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具体办理流程详见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数字证书专区相关信息。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2日1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ggzy.hengyang.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采购与招标
网、中国烟草总公司外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标采购导 航 网上发布。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办公室的监督, 联系方式 0734-******。
招标人:湖南省烟草公司衡阳市公司 ******有限公司 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延安路8号 地址:衡阳市高新区创新中心B座2004室
联系人:贺先生 项目负责人:吴女士、许静
项目组其他成员:/ 电话:0734-****** 电话:******、******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