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长沙市国家级浏阳经济开发区金盛园保障性租赁住房1#、2#栋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人提出疑问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2025年3月3日17:00)截止。本次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现对投标人的疑问回复如下:
问题1: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的按钮为原厂原品牌,每个按钮经过1800万次及以上的寿命测试,试验后按钮的通断功能正常、结构无明显损坏,测试应包含“上行、下行、楼层”按钮,符合要求的得5分;每个按钮经过1500万次及以上的寿命测试,试验后按钮的通断功能正常、结构无明显损坏,测试应包含“上行、下行、楼层”按钮,符合要求的得3分;其余不计分。
注: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中心或实验室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提问依据:
1.经市场调研,目前国内主流合资品牌电梯按钮普遍难以达到1800万次的使用寿命测试标准。根据行业统计数据,1800万次测试已属较高标准,这极大限制了潜在供应商的参与度。建议将1800万次的标准下调,以确保更多优质供应商能够参与竞争,同时也能满足实际使用需求。
2. 评分标准优化建议:
电梯按钮作为易损部件,其使用寿命与日常维护保养密切相关。考虑到电梯系统的整体可靠性,建议将评分重点转向电梯核心部件(如曳引机、控制系统等)的性能测试,这些部件的可靠性直接影响电梯的整体运行安全和使用寿命,能更准确地评估投标产品的质量与性能。对于按钮等易损部件,可通过设置合理的售后响应时间要求来确保使用体验,这样既能保证电梯运行质量,又符合行业惯例。
回复:本项目电梯安装场所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内,电梯使用频率较高,本次招标文件从电梯的运行安全、使用寿命、质量与性能、使用频率等多方面设置条款,以确保电梯长时间稳定地工作,亦是产品技术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体现。将电梯按钮作为评审因素的设定与所提供货物质量相关,满足该项加分条款的电梯品牌数量具有多家,故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投标人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采用的井道线缆,经检测安全防护等级≥IP68的得5分;IP65≤安全防护等级≤IP67的得3分;其余不计分。
注:提供省级及以上检测中心或实验室出具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检测报告或试验报告,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计分。
提问依据:
1、井道线缆主要起连接和信号传输作用,虽对电梯运行有一定辅助意义,但并非如曳引系统、控制系统等直接关乎电梯核心性能与安全的关键部件。当前设定以井道线缆安全防护等级作为重要加分项,与电梯核心质量、性能的关联性不够紧密,难以全面、精准地衡量投标产品的综合品质。同时,在当前市场环境下,能达到安全防护等级≥IP68的品牌极为有限,仅有个别品牌符合这一高标准。这使得加分条件存在一定的指向性,极大地限制了市场上其他品牌的公平竞争机会,不利于充分挖掘和选拔真正具备综合实力的供应商,也偏离了招标活动旨在实现公平、公正、公开与充分竞争的初衷。
2. 评分标准优化建议:
考虑到电梯系统的整体可靠性主要取决于曳引系统、控制系统等核心部件,建议适当降低对非核心部件的过高要求,将评分重点转向对电梯整体性能、能效等级、安全保护装置等关键指标的考核,这样更有利于确保电梯系统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 条例》第二十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以上建议旨在使评分标准更加科学合理,既保证产品质量,又促进充分竞争,恳请贵单位会予以考虑。
回复:井道线缆连接控制柜、主机、轿厢,主要起到电力传输、信号与控制数据传输的作用,全方位保障电梯运行的安全、轿厢内各项功能正常运作以及乘客体验,且近几年常有井道进水导致电梯故障现象,因此本项目设定井道线缆安全防护等级作为评审因素主要为了确保电梯系统的整体质量和使用安全,亦是产品技术能力和综合实力的体现,且满足该项条款的品牌数量具有多家。故本条不作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投标保证提交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03月10日9时30分。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修改,若本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敬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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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4日